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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骏丰频谱退货产品直接再卖 产品暴利达20倍  

2013/10/13 11:41:31 浏览:20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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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初开始,本网持续报道了广东骏丰频谱实业有限公司在产品质量、科学依据、营销手段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后,不断有网友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本网记者,还有部分知情人士在读完报道后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提供更多证据,“好让全国消费者们看得更清楚一些”。

  一位骏丰频谱前高管出示的材料表明,骏丰频谱上海分公司曾经手过大量遭遇退换货的周林频谱屋(系骏丰频谱代理销售的产品),而该公司对退换之后的频谱屋则统一硬性要求再次销售出去,理由是“外观良好,可再销售”!

  另一位自称是“地方老将”的骏丰频谱前员工提供的资料则显示,骏丰频谱于2011年底就着手开卖的骏丰频谱房房体的成本不到6500元,而该产品上市时喊价竟然一度高达115800元——成本与售价相差近二十倍!

  几张“底气十足”的退(换)货单

  由于产品本身价格高,为不让顾客在购买时过多犹豫,骏丰频谱在销售策略方面一直承诺问题产品可无条件退换;这种“大度”也让不少老年消费者对其信赖不疑。不过,人民网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仅问题产品没能那么顺利退换掉,而随后的问题产品如何处理,更没表面看来那么光鲜。

  一份骏丰频谱前高管提供的据说是上海分公司内部退(换)货单的文件显示,该公司在处理被退(换)的问题周林频谱屋时,都统一采用了“原机再销售”的方法,且“再销售”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完成。

  这份退(换)货单显示,一台购买于2011年10月份的WS-901A型频谱屋,当时售价高达69800元,因为做工出现严重问题,期间顾客多次与营销部门沟通,一直到2012年12月22日,才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复予以更换。

  这台做工有问题的频谱屋会被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具体流程:技术人员通过检测,表示“外观良好,可再销售”;随后上海分公司客户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表示认同;在提交至更高层“南北区负责人”审议时,更高一级的客户经理、财务经理和大区(北区)总经理签字确认,其中大区(北区)客户经理的意见是“拟同意,原机留子公司2个月内再处理”。

  

单据上“产品检测及外观”一栏中明确写着:外观良好,可再销售。

 

  单据上“产品检测及外观”一栏中明确写着:外观良好,可再销售。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在这份单据中签字的均系骏丰频谱的雇员,其中“最高层”的销售大区(北区)总经理邹戈,还经常活跃在媒体和公众视野之内。去年骏丰频谱在北京、上海等地举办活动时,邹戈多次代表该公司接受媒体采访。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方便管理庞大的销售队伍,骏丰频谱在全国共划分了销售北区、销售南区和销售加盟区三大块,其中销售北区包含北京、上海、天津等几十个地方分公司,“北区总经理少说也管理着上千号员工,对骏丰频谱在本区的销售工作负全责。”

  不过,一件售价近7万元的问题产品,在被使用了一年多之后,依然能够“原机再销售”,不仅要求“两个月内处理掉”,而且从低层检测员工到高层总经理,似乎都“底气十足”,好像已经对此习以为常,这的确极不寻常。

  在这位前高管提供的其它退(换)货单据中,记者注意到操作上基本一致,大都是技术人员稍作检测之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和更高一层负责人签字同意“两个月内再销售”。

  那么,这种情况仅仅是上海分公司的特例,还是骏丰频谱在全国的普遍现象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原骏丰频谱全国南区某地负责人蓝先生和北区某地负责人杨先生。双方均表示这样的现象在全国比较普遍,因为骏丰频谱对地方分公司的销售要求是非常严苛的,各地方分公司为完成销售任务避免惩罚,“原机看看没什么问题就再次销售出去了”。

  据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对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明知有问题或瑕疵还以正常商品销售,则属于欺诈行为。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一份“发错了”的订货单

  2012年12月的一天,已经是骏丰频谱南区某地负责人的蓝先生,被一份不请自来的文件搅得很不安宁。一张骏丰频谱房的订货单被采购部门扫描下来,原本可能是要传到总部负责人手中,不知为何却发到了各地方分公司负责人的眼前。

  这个看似简单的操作失误却引爆了员工们的情绪。“宣称要卖将近12万的东西,原材料只有不到6500元!这让我们怎么向消费者开这个口,伸这个手?!”时隔大半年,说起这件旧事,蓝先生仍愤怒不已。

  蓝先生告诉记者,在看到那份订货单之前,虽然自己是内部员工,但由于公司管控极严,对产品的成本也是知之甚少,“此前也听过一些价格虚高的传言,没想到差价竟这样大。”

  蓝先生所说的这份订货单,显示是2012年12月5日由广东发往山东烟台一家工厂,订单内容是100台型号为“902C”的频谱房房体,单价6500元且包含运费和17%的增值税发票,总金额65万元,收货人刘传义确系骏丰频谱内部人士,现为骏丰频谱江门公司的法人代表。

  

订货单扫描件部分截图

 

  订货单扫描件部分截图

  据了解,“902C”系骏丰频谱旗下产品骏丰频谱房的一个型号,其它还有JF-902A、JF-902B和JF-902D。本网系列报道的第四篇《顾客亲人还是顾客“宰人”》中所提及的涉嫌用“以旧换新”由头欺诈老顾客的产品,就是JF-902C,而销售人员当时对老顾客们喊出的价格则是115800元。

  不过,对于这份“惊人”的订货单,当时已经离开骏丰频谱北区某分公司的杨先生却认为不足为奇。他告诉人民网记者,自己当年离开骏丰频谱时,“极不靠谱”的频谱房已经在积极准备上市了。

  “骏丰频谱以前一直代理销售周林频谱公司的频谱屋,售价六七万元;2011年下半年开始,它就积极准备自己旗下的频谱房产品,但一直没有临床报告,甚至喊价接近十二万。我认为这太过分了!”杨先生表示。

  如果只是房体成本6000多元,骏丰频谱在该房体中加入的所谓“高科技设备”有无可能使价值猛增20倍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部分业内人士,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透露说,即使频谱房内部加入了频谱发生器,价格虚高到这个程度也是不合理的,因为“频谱发生器的原料并不昂贵,制作工艺并没有多么高深”。

  价格究竟虚高多少,由于我国的医疗器械多由企业自主定价,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检测标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本网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找到骏丰频谱销售客服时,几经探询,对方向记者表示,如果真有意购买,“一台902C可以优惠至79000元”。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JF-902C骏丰频谱房的价格水分极大,从115800元开始,依次有95800元、79000元和69800元四个档次。同一款产品,最高喊价与最低喊价的差额达到了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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